內建標定總字〔2019〕06號
各盟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39號)精神,結合自治區現行計價依據計價規則,現對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材料增值稅平均稅率進行調整,并將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7版)》計價的工程項目,材料價格發布與使用按《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7版)材料價格發布與使用規定的通知》(內建標定總字〔2018〕01號)執行,材料價格保留2位小數。
二、自2019年4月1日起,材料增值稅平均稅率按《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材料增值稅平均稅率》(參考表Ⅲ)參考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總站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