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建標〔2020〕71號
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和林格爾新區規劃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工人實名制和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內建工〔2018〕370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工人實名制和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內建工〔2018〕738號)等有關要求,現就施工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費用計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人實名制費用適用于按相關規定安裝了建筑工人實名制系統的房屋建筑、通用安裝、市政、園林綠化等工程項目計價活動。
二、建筑工人實名制費用并入《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費用定額》(DNM-200-2017)其他項目費中,結算時應按建設、監理單位批準的實施方案據實調整;在編制招標控制價及投標報價時可參照下述標準計算。
1.建設項目招標工期為1年的暫按57900元計入工程造價。
2.建設項目招標工期為2年的暫按99400元計入工程造價。
3.建設項目招標工期為3年及以上的暫按140900元計入工程造價。
4.招投標時不得作為竟爭性費用。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開工建設的項目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約定執行政策性調整的工程項目,可參照本通知計價方法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4月7日